最新最全营改增政策文件目录
发布时间:2016-06-03 上传者: 信息来源:本站
营改增最全营改增政策文件目录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及解读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及解读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及解读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及解读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及解读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及解读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及解读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及解读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0号)
1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千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1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及解读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及解读
19、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码”上知道营改增推广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79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81号)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2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
22、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
2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税总发[2016]60号)
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
26、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一次性业务办理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6]407号)
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
29、关于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增值税发票中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的通知
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及解读
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及解读
32、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
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进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核定计算公式修改
在营改增后,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需要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文件印发)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的计算公式修改为:
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文件印发)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计算公式修改为:
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附件6第七条第13项的计算公式修改为:
换算的收入额=经费支出总额÷(1-核定利润率)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