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鉴证业务部分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计费单位 年经营收入 收费标准 备 注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亏损确认、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年经营收入 元/户、年度 50万元以下 2500元 51万-100万元 5000元 101万-500万元 10000元 501万-1000万元 20000元 1001万-5000万元 30000元 5001万元以上 0.6‰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业务鉴证 年经营收入 元/户、年度 500万元以下 10000元 501-5000万元 20000元 5001万-1亿元 30000元 1亿元以上 0.5‰ 3 企业财产损失鉴证 损失额 元/户、年度 50万元以下 5000元 51-100万元 10000元 101万-500万元 20000元 501万以上 0.4‰ 4 企业财产损失鉴证 帐面亏损额 元/户、年度 50万元以下 2500元 51-100万元 5000元 101万-500万元 10000元 501万以上 0.2‰ 说明:1.按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间计费:5年及以下300/小时;6-10年500/小时;11年及以上1000/小时;助理人员:100元/小时
2.除上述九项收费项目以外的鉴证业务可使用计时收费形式。
3.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情况审核鉴证的,按应补税额计费,应补税额在100万元(含)以内的按2%计费;100万元以上的双方协商计费,收费金额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